出口發票;
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屬購進貨物直接出口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及其他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以旅游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暫不提供上述第2、4項憑證。另外根據國稅公告201365號,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出口貨物報關單、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等留存企業備查的資料,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
出口企業在申報免稅時,只需要申報增值稅免稅銷售額即可,原按免抵退申報的需要調整為免稅申報。因此,對于外貿企業來說,若未取得發票的,不得免稅,需要按征稅政策處理。如果又遇到此類業務的可咨詢當地主管稅局,按各地稅局的要求辦理或者咨詢專業的深圳報稅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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