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簿記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以下業務:
1.接受企業委托,按照原始憑證從事與簿記有關的工作。例如,會計師根據原始憑證和委托公司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進行會計計算。包括審查原始憑證,填寫會計憑證,注冊會計帳簿,準備財務會計報告等;
2.提供外部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4.客戶委托的其他會計服務。
問題3.我公司委托簿記公司記賬。簿記公司可以直接將準備好的會計報告提供給外界嗎?
這不可能!按照規定,代理簿記機構為客戶準備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簿記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蓋章后,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開。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問題4.我聽說代理記帳代理仍將被取消。怎么了?
根據規定,代理簿記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領取代理簿記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1.代理簿記機構依法終止;
?。ǘ┮婪ǔ蜂N或者撤銷記賬資格;
?。ㄈ┓?,法規規定應當取消的其他情形。
問題5.聽說代理記賬公司將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取消。這是怎么回事?
2021年2月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做好2021年代辦簿記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1] 1號),認真要求代辦簿記業的管理。 在2021年。 根據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代理簿記資格的代理簿記機構和已經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當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通過“國家代理簿記機構管理系統”的批準。 該機構進行年度備案。 繼續不具備簿記資格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其在六十日內改正。 逾期仍不滿足規定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撤銷其記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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